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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代步車無法管 投警送貼反光紙

南投縣警察局交通隊組長李安景示範將「慢車」標誌貼紙張貼在醫療用電動代步車椅背情形。(記者謝介裕攝)

南投縣警察局交通隊組長李安景示範將「慢車」標誌貼紙張貼在醫療用電動代步車椅背情形。(記者謝介裕攝)

2019/12/23 05:30

〔記者謝介裕/南投報導〕改善「醫療用電動代步車」衍生的交通亂象,南投縣警察局交通隊製作有反光功能的「慢車」標誌貼紙,深入社區協助張貼在代步車椅背,向長輩宣導交通安全,也藉此希望中央能透過修法手段,將醫療用電動代步車納入交通工具管理。

南投縣是典型高齡縣份,很多長輩駕駛「醫療用電動代步車」四處趴趴走,對老人家而言,「醫療用電動代步車」遠比騎機車或腳踏車還容易學習,惟這類代步車穿梭在車陣中,有時還會逆向、蛇行,讓其他汽機車忙於閃避,險象環生,已成交通安全一大隱憂。

南投縣警察局交通隊組長李安景說,二○○六年間,交通部曾函文說明,隸屬衛福部管理的「醫療用電動代步車」,並非休閒用途,不算是交通工具,應視為「行人」活動的輔助器材,就算違反交通法規,僅依照行人擅自穿越車道等相關規定,處三百元罰鍰。

然而因「醫療用電動代步車」對於駕駛人年齡並無明文規範,加上不用考駕照,致騎乘的年齡層有年輕化趨勢,目前牛車、人力腳踏車都算是交通工具,一旦涉及酒駕等違規情節,都是「零容忍」照罰,惟醫療用電動代步車卻不算交通工具,有違公平、正義原則,建議中央將不合時宜的部分法令修正,如此「電動代步車之亂」也才可望獲得真正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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