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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樂球棒傷學童 請求國賠

2007/06/05 06:00

〔記者洪瑞琴/台南報導〕樂樂棒球是國內校園普遍推廣的安全運動,強調以泡棉製的器材有打不遠、被打到也不會受傷的特點,南市卻發生學生練習揮棒,不慎擊中戴眼鏡同學的右眼,眼鏡碎片傷及眼球,有失明之虞。這是樂樂棒球首起意外傷害案例,也值得其他投入這項運動的學童引以為戒。

學童險失明 校方擬賠二百餘萬

事發三個月後,傷人的孩子至今未走出陰影,受傷的孩子動了幾次手術、還在休養中。校方則積極處理,經召開國賠審議委員會,初步協議賠償兩百多萬元,待送市府國賠處理小組合議才能確定。根據法令與一般請求國賠流程,相關人員認為此案能通過國賠審議的機會不小。

據了解,為準備三月下旬的樂樂棒球市級比賽,南市某國小在三月上旬事故當天進行班內練習賽,指導老師尚未下令學生下場打球,卻已有幾位同學上場揮棒,黃姓同學揮棒瞬間打中蔡生,蔡生眼鏡掉落地上、眼睛流血,大家都嚇壞了。

陳姓指導老師表示,雖然體育課已教樂樂棒球規則,基於安全考量,仍對學生再次強調非打擊者不可靠近打擊區,打擊者也不能甩棒,而且樂樂棒球是校園推廣公認的安全運動,已盡力做好保護學生安全措施,但意外還是發生,他很遺憾。

家長質疑學校管理有疏失

受傷學生家長則質疑,當時老師佈置壘包,面向壘包、背向學生,尚未整隊好就任由學生揮擊,有管理疏失責任。

受傷學生右眼球破裂、視網膜剝離,意外發生後已動過幾次手術,仍在家休養中,家長南北奔波帶他就醫心力交瘁,更擔心孩子未來,學校也傾盡心力協助,並提供每週二至三節課床邊教學。

校方表示,事故發生對雙方學生與家長都不好受,揮棒誤傷別人的學生心理承受惶恐陰影,受傷學生也有生、心理傷害,這段時間以來居中協調、動員一切力量溫情撫慰雙方創傷,也希望建立危機處理模式、降低校園意外。


樂樂球小檔案─特製泡綿 打不遠不傷人

樂樂棒球是使用特定的泡綿製的棒球器材,有「打不遠、打不破玻璃」、「被打到也不會受傷」的特點,一般校園或社區空地都能玩,不佔地方、老少咸宜,因此是教育部與中華民國樂樂棒球協會推廣運動。

據教育部專案各縣市比賽及全國賽的統一規則,揮棒時務必確保四周淨空才揮棒,玩法與棒球大致相同,最大特色是站在投手板上的投手不投球只防守,球放在打擊座上一根可伸縮式的立柱,由打擊者自行揮棒。由於安全棒球質軟,打擊者和捕手都不需戴頭具。

此外,不可採用犧牲觸擊,不可滑壘,也不可離壘或盜壘。

運動專家認為樂樂棒球具有特殊材料包覆,發生意外微乎其微,只是任何運動一定有風險,嚴格執行運動前的遊戲規則宣導,應能降低意外發生,不過,第一線老師本身也承擔相當壓力,是管理疏忽或學生調皮,權責很難釐清界定。(記者洪瑞琴整理)


小法典

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二項規定:「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而成立國家賠償責任。

公立學校的教師為「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符合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一項之公務員定義。

學校處於國家教育行政機關的地位,公立學校教師的教學活動、對學生的輔導管教,係代表國家為之的教育活動,屬於行政給付的一種,自屬行使公權力行為。(記者洪瑞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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