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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拆違建付費條例無共識 議會退回

市府對於大型違建,拆除不手軟。 (市府提供)

市府對於大型違建,拆除不手軟。 (市府提供)

2019/12/19 05:30

〔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市議會臨時會昨進行三讀議案討論,市府提出的「大型違建強制拆除收費自治條例草案」,遭市議員李家興以未取得共識為由提案退回,經大會無異議退回;對此,市長鄭文燦表示,拆除大型違建付費制已成為趨勢,中央也鼓勵各縣市政府訂定自治條例,只是推動過程還要溝通,此案會取得議會的多數共識後再請討論。

鄭文燦:會再與議會溝通討論

市政會議於十一月廿二日通過「桃園市大型違章建築強制拆除收費自治條例草案」,條例明定對一再浪費行政資源的大型及重複性違建,將依規定收取拆除費用,大型違建以面積達三百平方公尺為認定基準,收費標準依建築構造類別另行公布。

都發局:2016年5月20日後優先拆

市府都市發展局局長盧維屏指出,該自治條例草案明定二○一六年五月廿日後新增的農地大型違建列為優先拆除對象,其餘既存違建除非涉及公共安全,均按現行辦法分類拆除順序處理,對於收費標準,市府不可能會靠拆違建賺錢,因此只計算成本價。

盧維屏說,台北市目前也正訂定類似自治條例,初步規範一定金額以內以罰金代替,桃園針對的是大型惡質農地違建,儘量不碰觸民生型違建,請民眾放心。

議員:市府宣導不夠 民眾不清楚

李家興說,市府於市政會議通過該自治條例草案發布新聞後,許多民眾搞不清楚狀況,以為未來只要是拆違建,都要民眾付費,由於很多違建已存在四、五十年,民眾為此憂心忡忡,顯然市府宣導不夠。

收費標準應送議會參考 再討論

李家興表示,因該自治條例草案通過後,都市發展局才會另提收費規定,而此案最具爭議的就是如何收費,因此希望市府將收費標準送交議會參考,在收費標準取得共識後,再討論是否通過該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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