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市抵用券使用 延至元月底
2019/12/04 05:30
擴大國人春節旅遊消費
〔記者李欣芳、蕭玗欣/台北報導〕為提振國旅,行政院推出兩百元夜市抵用券,使用期限原訂到十二月三十一日,鑑於明年一月農曆春節有七天年假,預計國人將藉此假期出遊,行政院長蘇貞昌已指示協調相關部會,將夜市抵用券使用期限延長一個月、延到明年一月三十一日,希望更助國人農曆年假旅遊消費。
政院官員表示,目前大方向是夜市抵用券使用期限將延長一個月,讓民眾在明年農曆春節假期也可擴大使用,政院這項政策規劃是為了便民。
據官方統計,夜市抵用券推出很受歡迎,已帶動國內旅館提升約兩成住宿率,政府是「以小博大」,不必撒大筆經費就可帶動國旅景氣及夜市消費。九月中祭出五百八十萬張,十月底再第二波加碼四百萬張,總計已共印製約一千萬張。
可在全台83處夜市使用
經濟部中部辦公室表示,夜市券是針對自由行旅客,每房發兩百元抵用券,每張面額五十元、共四張,可在全台八十三處夜市使用,昨日最新統計,全台回收率最高是花蓮東大門夜市,第二名高雄六合夜市,第三台南花園夜市。
攤商民眾皆盼延長期限
農曆春節假期從明年一月二十三日(小年夜)到二十九日(大年初五),行政部門已接獲夜市攤商及民眾反映,盼夜市券延長使用期限。政院官員表示,雖然夜市券載明使用期限到十二月三十一日,若要延長,預計不必印新券,官方直接公告延長期限即可。
交通部自九月推出「擴大秋冬國遊獎勵計畫」,政府再加碼住宿送夜市券、免費泡湯優惠;除夜市券可望延長到明年一月底,觀光局指出,泡湯券則可延長用到明年一月二十三日,而如果補助經費有剩餘,原訂本月底截止的秋冬旅遊補助也將可延長至二十三日小年夜,期能擴大春節國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