摻黑心粉 台灣第一家鹽酥雞接班人要坐牢
「台灣第一家」將副總經理陳鏡如(右)判刑二年確定。(記者余衡攝)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灣第一家」公司四年前被查出將砷含量超標的工業用碳酸鎂摻入胡椒粉、椒鹽粉,出售給超市、雜貨店,並供旗下「台灣第一家鹽酥雞」店面使用,觸犯食安法「食品添加物有毒而加工罪」,創辦人陳廷智的第二代接班次子陳星佑(總經理)、長女陳鏡如(副總經理),二審各被判刑二年半、二年,最高法院昨駁回上訴確定,姊弟須入獄。
胡椒粉、椒鹽粉 摻工業用碳酸鎂
一審新北地院將陳星佑判刑二年、陳鏡如一年,沒收一五八八萬元犯罪所得;高院二審今年二月加重改判各二年半、二年,並將銷售額一億一五九五萬元也視為犯罪所得,宣告沒收,並痛斥陳星佑、陳鏡如兩人犯罪近兩年,沒有悔意。創辦人陳廷智因早已不管事,一、二審都判無罪。
第二代掌舵經營 姊弟兩人都判刑
判決指出,陳廷智於二○○一年將經營權交給子女,胡椒粉配方傳給陳星佑,陳星佑主掌生產業務,陳鏡如負責財務、會計。二○○七年陳星佑得知碳酸鎂可避免胡椒粉受潮、結塊,一公斤食用碳酸鎂成本約二百廿元、工業用碳酸鎂約五十元,價差達四倍多,於是向允成化工購買工業用碳酸鎂,貨品外包裝註明「僅供工業使用」中英文字樣,但他仍添加於食品中。
銷售額1.1億 視為犯罪所得沒收
二○一四年食安法修法後,陳星佑仍以一比廿比例,把工業用碳酸鎂摻入胡椒粉、椒鹽粉賣給超市、雜貨店,並供自家鹽酥雞店使用。新北市衛生局二○一五年四月發動稽查,送驗發現其砷含量達七點多PPM,超過四PPM的標準,長期食用恐傷肝腎,移送檢方起訴。
姊弟上訴三審辯稱沒犯罪故意,最高法院昨認定,二審已詳述認定犯罪的理由,並重申只有經主管機關許可且可供人食用的原料,才是合法的食品添加物,工業用品並非「可供人食用」,二人應負起刑責,判決無違誤,駁回上訴。
「台灣第一家」將砷含量超標的工業用碳酸鎂摻入胡椒粉、椒鹽粉出售,總經理陳星佑判刑二年半確定。(記者余衡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