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保盈虧 由政府專戶承擔
2018/05/30 06:00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學生團體保險常面臨流標窘境,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條例」,教育部國教署組長林良慶說明,學生團體保險明定為「政策保險」,學生及幼兒強制納保,由政府設置專戶負盈虧責任,另籌組具公信力之保險費審議會,負責釐訂公平的保險費,最快明年八月新學年適用。
林良慶也表示,弱勢學生參與學保沒有問題,高齡學生部分則授權教育部訂定相關子法,以規範一定年齡、投保權益及理賠狀況,積極維護健康平安校園。
對於保險公司爭執較多的行政作業事務費,專法將區分保險費及行政作業事務費,此外,政府設立專戶負盈虧責任,保險人不負擔盈虧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