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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抗中國搶才 教部訂辦法保護智財

中國祭出對台措施擬吸納我學術研究成果,教育部近日發布「教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資料照)

中國祭出對台措施擬吸納我學術研究成果,教育部近日發布「教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資料照)

2018/04/07 06:00

研究成果若歸學校 需設內控機制管理 如涉國安應歸國有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中國祭出對台措施擬吸納我學術研究成果,教育部近日發布「教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明確規範研究成果歸屬學校所有,學校應建立專責內控機制,管理、記錄和定期盤點研究成果,如研究成果涉及國家安全、對公共利益或經濟有重大影響,或其他經教育部認定者,應歸屬國家所有。

依科學技術基本法訂定 即日施行

過往各大學的研究成果,依科學技術基本法規定,排除適用國有財產法,多由學校決定、多屬教授所有,教育部亦未有明確規範。面對中國擬搶奪我研究成果的威脅,教育部依科學技術基本法第六條訂定辦法,自即日起施行。學界認為,此辦法應可有效遏止我國重大研究成果流出,有利於大學推展產學及創新創業。

有效遏止 我重大研究成果流出

此辦法有兩個重點,一是清楚定義學術研究成果的歸屬,另是要求學校建立研究成果的內控機制。

教育部高教司長李彥儀說明,「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是指教育部補助、委託或出資給專科以上學校,進行科學技術研究發展計畫所獲得的智慧財產權及成果。依辦法,學校需建置完善之研發成果收入管理及運用之內部控制機制,且學校應將研發成果收入,納入學校基金或校務基金,持續作為科學技術研究發展運作之專款專用者,得免繳交教育部。

不會因教授被挖走 研究也被帶走

李彥儀也強調,此辦法鬆綁法規,建立起友善環境,讓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利益或經濟的重大學術研究成果,不會因為教授被挖走而一併被帶走,可有效抵擋中國的掠奪。

政策保護研究 大學校長:好的開始

中山大學校長鄭英耀表示,現行科技部、經濟部或教育部計畫補助的研究智財成果,授權對象須以國內企業為主,如要境外授權應報請主管機關同意,教育部以政策給予台灣學術研究智財成果多一層保護,應屬好的開始。

中興大學特聘教授武東星表示,學校的智財管理過去多是因應經濟部與科技部要求設置,但教育部頂大、典範科大、高教深耕計畫所給予的經費,衍生的有形與無形智財權益亦重要,教育部適時補起缺口,有利於大學推展產學鏈結與師生的創新創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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