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阻露營亂象 觀光局擬訂管理辦法
桃園復興區很多露營區都未提出申請。 (資料照,市議員楊朝偉提供)
〔記者蕭玗欣/台北報導〕露營區違法亂象將有法可管!全國露營人口估計破兩百萬人次,業者為搶商機,大肆開發露營區,但對於衍生土地安全疑慮和消費糾紛,卻無相關法規可管。觀光局已向行政院報告,擬將露營納入發展觀光條例,訂定露營設置及管理辦法,要求業者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盼遏止國內露營亂象及糾紛。
觀光局表示,以往露營區大多集中在國家公園區或休閒農場內,屬合法經營,但近年野外露營興盛,部分業者未經申請,在各地開發露營區,不少用地都涉及佔用國有地、濫墾山坡地,甚至還有營區就位於土石流潛勢區,威脅民眾生命安全。
納入觀光條例 強制保意外險
觀光局說明,目前露營規範未有母法依據,因此須先修正發展觀光條例,預計最快下個會期提出草案;在辦法出爐以前,觀光局將先邀請縣市政府開會研擬設置露營區的注意事項或要點,告知業者申請場地的注意事項,並讓消費者了解那些才是合法的露營場地。
除了用地,露營消費糾紛目前也尚無規範。觀光局說,由於露營型態多元化,有的露營地僅是提供一片草地,成本極低,甚至不收訂金,但也有露營地須提前付訂金,未來擬制訂定型化契約範本,針對收費、服務項目內容等,明確規範。
另外,觀光局指出,目前也在研議,比照飯店旅館、民宿等,強制業者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將邀集相關單位討論後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