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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大類澱粉產品稽查 各地標準不一

毒澱粉事件越滾越大,即日起販賣相關產品的業者必須張貼安全具結證明,讓消費者可以安心食用。(記者陳志曲攝)

毒澱粉事件越滾越大,即日起販賣相關產品的業者必須張貼安全具結證明,讓消費者可以安心食用。(記者陳志曲攝)

2013/06/01 17:19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毒澱粉風波延燒,今(1)天起販賣相關產品的業者必須張貼安全具結證明,全國展開同步大稽查,不過,各地執行標準跟強度不一,台北市、高雄市採最嚴格的標準,即只要業者無法出示食品安全證明,產品必須即刻下架;新北市、台中市則要求來不及取得證明的業者,可先暫時以上游切結書代替,台南市則要求業者3天內要貼具結證明,2週內取得檢驗合格報告。

台北市、高雄市標準最嚴

毒澱粉事件越滾越大,今天起販賣相關產品的業者必須張貼安全具結證明,全國展開同步大稽查,8類產品包括粄條、肉圓、黑輪、粉圓、豆花、粉粿、芋圓及地瓜圓必須張貼食品安全證明,若具結不實,在食管法修法通過後,不但有刑責,最重將處1500萬元罰款。

不過,各地稽查標準卻不一,台北市、高雄市採最嚴格標準,即若業者無法出示食品安全證明,產品須即刻下架;新北市、台中市則要求來不及取得證明的業者,可先暫時以上游切結書代替,但新北市要求,業者必須5天內貼出安全證明。而台南市目前以輔導為主,要求業者3天內須張貼具結證明,2週內取得檢驗合格報告。

台北市衛生局今天除到各商店查驗,也到小吃攤檢查,截至中午止,共稽查123家各式店家,有5家無法提出合格證明,產品立刻下架;高雄市衛生局今天凌晨到瑞豐夜市、六合夜市稽查,不少業者表示「以為還是5月31日」沒有張貼,已要求張貼證明;台中市衛生局凌晨就率領人員到逢甲夜市抽查,業者大致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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