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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長:個人支持拆掉美麗灣渡假村

台東美麗灣渡假村臨鄰海灘,爭議多時。(資料照,記者黃明堂攝)

台東美麗灣渡假村臨鄰海灘,爭議多時。(資料照,記者黃明堂攝)

2012/09/24 11:53

〔記者劉力仁/台北報導〕美麗灣渡假村到底該不該拆?環保署長沈世宏上午在立法院衛環委員會答詢時表示,美麗灣渡假村是違建,他個人支持拆除,但該不該拆,應該由內政部及台東縣政府依照建築法規決定。

民進黨立委田秋堇表示,美麗灣渡假村環評充滿瑕疵,台東縣政府跟美麗灣渡假村同為開發單位,環評時全台東縣政府應該迴避,但只有城鄉發展局迴避。現在法院判決美麗灣渡假村建照無效,屬於實質違建,應該拆掉。

台聯立委林世嘉批評環保署在此案毫無作為,縱容美麗灣渡假村用切割方式開發面積方式規避環評。

沈世宏表示,環保署在督導上有疏失,但環評法針對中央及地方權限規定很清楚,環評屬於台東縣政府的權限,不是環保署權限。環保署97年1月要求台東縣政府命令美麗灣渡假村停止開發,環保署早就要求美麗灣停止開發,不是毫無作為。

全案起因為德安開發公司和台東縣政府於93年間以BOT方式,就杉原海水浴場經營和興建等案進行開發,開發案面積為6公頃,已超過1公頃之法令規定,理應先實施環境評估,但台東縣府則以「配合開發需要」為由,同意土地分割,以規避環評,還先發給不足1公頃土地開發許可,任由美麗灣渡假村全面開挖,其餘5公頃土地再送由環評委員審查。

全案起因為德安開發公司和台東縣政府於93年間以BOT方式,就杉原海水浴場經營和興建等案進行開發,開發案面積為6公頃,已超過1公頃之法令規定,理應先實施環境評估,但台東縣府以「配合開發需要」為由,同意土地分割,以規避環評,還先發給不足1公頃土地開發許可,任由美麗灣渡假村全面開挖,其餘5公頃土地再送由環評委員審查。

當地民眾及環團不服,提起訴訟,歷經五年審理、兩度更審的台東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杉原海水浴場案,上週最高行政法院認定該開發案需經過環境評估,美麗灣渡假村未經環評前,就興建了旅館等開發行為,違法事證明確,判環團勝訴,台東縣政府應命令美麗灣渡假村公司停止開發行為,並支付環團律師費6萬元,全案定讞,也是首件公民訴訟勝訴案。

環保聯盟因此主張,全案未依法經過環評,開發許可當然無效,訴請台東縣府應命令美麗灣渡假村停止開發行為。

台東縣府則主張,縣府為鼓勵民間推動地方觀光產業,一切依法行政,且目前處於「事實上停工」狀態,不需要命令停工。

美麗灣渡假村回應,美麗灣已經在99年放棄這1公頃建照,重新申請6公頃面積建照、且目前正重提環評中,必須等到環評有結果才會有下一步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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