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高中濫收冷氣費 教育部明定收費上限
2012/07/19 14:09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電費漲價,教育部為防止學校巧立名目向學生收取冷氣相關費用,減輕學生及家長之教育負擔,今修正發布《國立及臺灣省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補充規定》,規定學校收取冷氣相關費用僅限於「電費」與「冷氣機維護與汰換費」2項,並明定收費上限金額。
該規定中,「冷氣費」正名為「冷氣使用及維護費」,每學期收費以700元為上限,其中「電費」以度計價,每學期如有賸餘款,應於學期結束後1個月內退還學生;而「冷氣機維護與汰換費」每學期收費上限為每人200元,每班上限為9000元,但如有賸餘款,可不退還。
此外,補充規定中,亦規範學校不得向學生收取成績單郵寄費、學生證、學生手冊、校園保全、環境清潔等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