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蘋果7天鑑賞期條款「蒸發」 消費者無所適從

2011/09/06 14:13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台北市府消保官葉慶元曾在6月底,要求蘋果增列「7天鑑賞期」條款和退費機制,蘋果也承諾修改條款以符合台灣法律規定的「7天鑑賞期」,但有眼尖的網友發現,蘋果於7月初在「App Store」網站所增列的「7天鑑賞期」條款現在消失不見。消保會指出,假使付費下載數位商品提供免費試用,即不受7天鑑賞期規範,有的網友就認為,蘋果此舉讓人有點無所適從。

台北市政府曾要求蘋果電腦和谷歌2廠商配合台灣的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7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增加「7天鑑賞期條款」。

然而蘋果也很快的修改「App Store」網站的服務條款,增列「您得自產品收受之日起七日內,取消對產品之購買。在您通知「iTunes」您已刪除產品所有備份之前提下,iTunes將會退還您已支付之價款。自您取消購買時起,您不再被授權繼續使用該產品。此項權利不可拋棄。」

但有網友發現蘋果悄悄的將「7天鑑賞期條款」下架,對此,蘋果電腦在台公關公司表示,已將此事回報,但目前由於美國蘋果公司正在放假,蘋果電腦總部還沒有正式的回應。

針對蘋果撤掉「7天鑑賞期條款」,消保會表示,數位商品買賣,在消費者付費下載之前,若有提供先行檢視的程序,例如試聽、試看、試玩,就沒有7天試用期的問題;最近歐盟的電子商務指令也做出一樣的規範,他強調,北市府對廠商提出7天鑑賞期要求,是進一步對消費者權益進行保障,消保會予以尊重,但也將前述國內外數位商品消費交易原則資訊則供市府參考使用。

網友聞訊後認為,當初蘋果增列「7天鑑賞期條款」似乎給北市府面子,但現在下架,北市府卻輸了裡子,此外,目前在台灣蘋果到底有沒有提供7天鑑賞期,消費者也無所適從。

有的網友則說,蘋果提供的免費使用程式,很多都只有開放部分功能,消費者不能試用到所有程式,很難辨別程式好壞。

不過,也有網友說,這應該只是網頁出問題的個案,因為他在使用「iTunes」時還是有看到7天鑑賞期的條款。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生活今日熱門

2024巴黎奧運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