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童蕩鞦韆摔傷 學校仍有責
2011/05/30 17:25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台中市大雅區文雅國小胡姓學童,抓校園內手球門的網子蕩鞦韆而摔傷,造成頭顱骨折及右聲帶麻痹等傷勢,最高法院判決校方須國賠170萬餘元加利息確定,至於學童另外請求未來護理費20萬餘元,最高法院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
判決書指出,校方主張,胡姓學童95年9月1日下午在校園受傷,主要是學童違反運動器材使用方法,與校園手球門的設置和管理無關,無權訴請國賠,何況他只有頭部外傷(頭部外傷併顱骨骨折)與手球門有關,至於右聲帶麻痹和呼吸道阻塞等症狀,則與意外傷害無關。
合議庭採信胡童家屬見解,認為一般成年人知道攀玩手球門會受傷,但胡童心智還沒完全成熟,校方對他跌倒也有責任,學校及學童須各負過失比例6比4的賠償責任,因此校方須負284萬餘元的六成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