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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造車牌連續砸車又衝撞警車 竹市惡男被判刑

男子砸車又衝撞警車,被地院判刑。(記者蔡彰盛攝)

男子砸車又衝撞警車,被地院判刑。(記者蔡彰盛攝)

2024/09/07 12:58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彭姓男子以奇異筆將車牌的「F」字變造為「E」,在街頭連續與其他車輛發生行車糾紛,竟拿鐵鎚砸車,甚至遇到警方臨檢還衝撞巡邏車逃逸,新竹地院依妨害公務等罪判刑1年8月。

法官調查,彭男去年12月1日前將其所有原車牌「BFV」自用小客車之「F」字下方以奇異筆圖畫方式,變造車牌為「BEV」,並懸掛在車牌及車尾上路,當天下午行經竹市武陵路時,因不滿林男按喇叭,將車驟停在林男車前,惡意阻擋去路,還持榔頭、鐵棍往林男小貨車左前車門、前擋風玻璃等處敲打,致鈑金凹陷、擋風玻璃破裂。

當天下午6點多彭男開車行經新竹縣竹北市,與李男自小客車發生行車糾紛,又持榔頭及甩棍、鐵棍,往李男小客車敲打,致該車前後擋風玻璃破損、右後葉子板凹陷刮傷、右後門凹陷、右後門玻璃刮傷、前引擎蓋凹陷、前葉子板刮傷及右後照鏡刮傷。

去年12月10日警方臨檢時,彭男為規避警方查緝,駕車輛衝撞巡邏車而駕車逃離現場。

法官審酌彭男恣意懸掛變造車牌,損害監理機關對於車輛牌照管理之正確性,又無故惡意妨害被害人離去,並毀損他人車輛,除損害他人財產權外,亦使人心生畏懼,再於員警依法執行職務攔查時駕車衝撞,漠視國家公權力執行,甚可能危害值勤員警及用路人生命、身體安全,對於社會公共秩序影響甚鉅,所為均應予譴責

最後法官依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強制罪、毀損罪、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妨害公務罪判刑1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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