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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縣飲料店今起禁用一次性塑膠杯 最高可罰6千

宜縣飲料店今天起禁用一次性塑膠杯,縣府環保局長許嘉琦(左1)帶隊稽查。(圖由宜蘭縣政府提供)

宜縣飲料店今天起禁用一次性塑膠杯,縣府環保局長許嘉琦(左1)帶隊稽查。(圖由宜蘭縣政府提供)

2024/01/01 21:12

〔記者江志雄/宜蘭報導〕宜蘭縣飲料店今天起禁用保麗龍杯、生物可分解塑膠杯之類的一次性塑膠杯,政策上路首日,縣府環保局長許嘉琦帶隊宣導與稽查,盼落實源頭減塑,環保局將持續稽查,若查到違規,最高可罰6000元。

宜蘭縣政府根據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訂定的「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公告內容逐步減塑,去年推動「來宜杯」循環杯免費租借,目前租用點在羅東夜市、羅東林業文化園區周邊店家,今年元旦開始,規定縣內飲料店不得提供一次性塑膠杯,可改用紙杯,或由消費者自備環保杯。

新政策公告實施第一天,環保局派員稽查23家飲料店,店家均符合規定,近日內持續辦理稽查,若發現違規情形,可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3項,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未限期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

環保局長許嘉琦說,購買飲料時,自備環保容器與餐具是最環保的選擇,可減少塑膠材質飲料杯對環境的衝擊,期盼全縣店家及消費者配合響應,一起攜手做環保。

根據統計,國人每年使用40億個一次性飲料杯,環境部2022年4月公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同年7月,顧客自備飲料杯消費時,連鎖型店家必須提供5元以上折扣,去年1月,連鎖便利商店及速食店至少5%門市有循環杯借用,宜縣公告今年元旦起,縣內飲料店不得提供一次性塑膠杯。

宜縣去年推動「來宜杯」循環杯免費租借。(圖由宜蘭縣政府提供)

宜縣去年推動「來宜杯」循環杯免費租借。(圖由宜蘭縣政府提供)

宜蘭縣政府環保局呼籲大家購買飲料自備環保杯。(圖由宜蘭縣政府提供)

宜蘭縣政府環保局呼籲大家購買飲料自備環保杯。(圖由宜蘭縣政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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