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某國中棒球隊教練疑性騷體罰學生 2校長、1主任遭懲戒
懲戒法院判懲3名老師。(記者吳政峰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桃園市一所國中棒球隊教練疑似性騷擾與體罰學生,監察院2019年彈劾,指當時的張姓校長未盡責督導,回覆教育局公文時,又載明可施予學生「暫時性疼痛」體罰;接手的沈姓校長知悉體罰,也未調查處理;黃姓學務主任則意圖大事化小。懲戒法院日前判定部分違失成立,判張師記過兩次,沈、黃二師分記申誡。
彈劾指出,張師擔任校長期間,違法提供劍道館供棒球隊學生住宿、還聘任不符資格的黃男擔任教練,且未善盡督導之責,處理黃男性騷擾學生案件有諸多違失,2018年接獲教育局通知陳姓總教練體罰學生,未依法調查,反在回覆的公文中載明可施予學生「暫時性疼痛」的體罰。
沈、黃二人則被控召開會前會,模擬演練監委可能詢問的問題,意圖讓學校主管說詞一致,嚴重違反法令規定;知悉陳姓總教練體罰學生,也未調查處理;黃師還被家長指控意圖將教練性侵學生案件大事化小。
懲戒法院表示,張師違法提供劍道館供學生住宿、違規聘用黃姓教練、知悉黃男性騷擾與陳男體罰卻未於七日通報,未切實盡監督校務之責;沈師與黃師在監委約詢前某日召集學校相關人員,討論監委所欲了解的問題,並要求說詞一致,不要回答劍道館是宿舍,與事實不符,有失誠信與謹慎。
懲戒法院認定三師部分違失成立,依情節輕重判張師記過2次、沈、黃二師分記申誡。至於暫時性疼痛、大事化小、未調查處理部分,則未達到違失程度,不付懲戒。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