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修社會救助法 貧窮線定義將取中位數
2010/01/12 16:00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媒體報導,行政院與內政部正聯手研議修正「社會救助法」,將貧窮線定義由目前「最近一年平均消費支出的百分之六十」,調整為「最近一年可支配所得的中位數」,並首度將「中低收入戶」納入社會救助法範圍。
據了解,本月底內政部將提出新的貧窮線定義,現行定義是依平均消費支出的百分之六十,但若該區住太多富人,會使該區消費平均數拉高,使得貧窮線過高,不利窮人爭取補助;未來改依中位數,就不受富人數量影響,貧窮線較為穩定。
根據內政部指出,依貧窮線定義的低收入戶,除每月依地區標準可獲政府補助,包括健保費、國民年金費都全免,還享有醫療補助。至於中低收入戶,是指「低收入戶標準的一點五倍」,納入社會救助法後,也可享一定額度補助。
以往社會救助法的低收入戶有幾種認定標準,首先,若家庭總收入除以人口數,算出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在貧窮線標準以下,就符合低收入戶定義;其次,地方政府訂出的動產與不動產標準,若財產在此一標準以下,也可算低收入戶。
但是,過去戶內總人口把嫁出去的女兒也算在戶內,若女兒嫁入豪門,可能使娘家不符合低收入戶;因此在這次的修法中,可由申請戶及地方政府決定是否計入嫁出女兒。另外,社會救助法修正草案也將新增保障條款,原住民、身障者若能提出工作實際所得證明,收入將可打七折計算;若無所得證明,仍依基本工資計算;至於不動產的計算,公設保留地將不計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