臭死了!60噸生雞糞偷倒蘭陽溪床 蛋雞場負責人判刑1年半
廖姓男子等人在蘭陽溪床傾倒生雞糞,散發重重臭氣,宜蘭地方法院審結,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罪,判廖男等人1年半至1年不等徒刑。(記者張議晨翻攝)
〔記者張議晨/宜蘭報導〕蘭陽溪為宜蘭最主要的河川,但經營養雞場的廖姓男子,卻涉嫌指示黃姓員工載運生雞糞傾倒在蘭陽溪床,總數約近60公噸,導致蘭陽溪畔瀰漫渾天臭氣;宜蘭地方法院審理時,斥責廖男、黃男危害環境、土地,廖男被判1年6個月徒刑,提供土地的黃姓地主被判1年2個月;黃姓員工則處1年徒刑,緩刑3年。
判決指出,廖男為宜蘭三星鄉知名蛋雞場負責人,黃男為廖男員工;去年7月1日下午5時許,廖男指示黃男載運蛋雞場內的生雞糞,運往黃姓地主位於蘭陽溪畔的土地堆置,連續載運10趟次,每次約6公噸,總計堆置生雞糞約近60公噸。
堆置地點夾雜雞禽羽毛、斃死雞等,散發濃濃惡臭,直到去年7月10日黃男清洗車上生雞糞殘渣食,被巡邏員警查獲,這起環境汙染案才曝光。
但廖男偵查、審理階段否認傾倒生雞糞,強調交由黃男處裡的廢棄物為「熟雞糞」,主要是要給黃男種植高麗菜堆肥使用,且依照縣府管理標準,熟雞糞並不需檢附流向證明。
但說法被農業處科長打臉,指熟雞糞外運都須經由縣府同意,且該牧場有簽訂合約,按程序就須依照合約送往指定廠商處理。
地院合議庭調查,雖廖男供稱雞糞是給黃姓地主種菜使用,但該塊土地並未種植高麗菜,合議庭質疑,若未規劃種植高麗菜,就先提供土地堆置雞糞,顯然有違常理。
另外,依據農業處人員等人證詞,堆置點出現斃死雞、雞蛋等雜物,雖然生、熟雞糞難以分辨,但若要堆肥使用,不會出現這些雜物,形同打臉廖男等人說詞。
地院合議庭認為,依法未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提供土地堆置廢棄物,但3人均未依規定領有廢棄物儲存、清除、處理許可文件;我國環保觀念在政府、民間努力下已經深化民間,3人竟圖個人便利亂倒生雞糞,對大自然、後代子孫危害非淺,依據3人家庭經濟狀況、學歷等,量處主文之刑。
廖姓男子等人在蘭陽溪床傾倒生雞糞,散發重重臭氣,宜蘭地方法院審結,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罪,判廖男等人1年半至1年不等徒刑。(記者張議晨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