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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斷訊賠償門檻降低 六小時賠錢

2009/11/09 12:17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降低手機斷訊賠償門檻,改為手機只要斷訊六小時以上,就賠償抵扣當月月租費百分之五,最快本月底前上路。但此修正案被民眾批評「沒誠意」,消基會也認為,手機只要斷訊一小時,電信業者就應該賠償。

媒體報導,行動電話業務營業規章原本規定手機連續斷訊十二小時以上、未滿二十四小時當月月租費減收百分之五,而NCC決定降低門檻至斷訊六小時以上就要賠。但民眾認為,「門檻還是過高,沒誠意。」 消基會也批評無法令人滿意,「斷訊一小時也該賠。」

去年跨年夜台灣大哥大就曾發生近五小時斷訊事件,當時有兩萬名用戶受影響,業者事後也只提供每名用戶十到二十五元的免費簡訊作為補償;而大眾電信也曾在前年四月發生十一個半小時的斷訊,當時也因為達到門檻,每名每戶僅獲補償十九元通話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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