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煮熟偶蹄類肉品 即日起可申請攜台
2017/01/24 23:05
〔記者吳正庭/金門報導〕金門縣政府今天表示,即日起縣籍鄉親或旅客,只要向農委會防檢局金門檢疫站申請,並由該站檢查並確認肉品煮熟,即可將煮熟的牛、羊、豬等偶蹄類動物肉品,攜往台灣本島及其他離島。
縣府指出,金門104年5月被確診出牛隻A型口蹄疫案例,是我國未曾發現的新型口蹄疫,基於維護整體產業安全,防檢局因此管制金門偶蹄類動物及其產品輸往台灣本島及其他離島。
管制期間,縣府除持續執行嚴密的防疫措施,防檢局也定期進行風險評估,先後開放符合規定的牛肉乾、豬肉乾等加工肉類產品及經嚴密隔離管控與監測的金門縣加工、生鮮、冷藏及冷凍偶蹄類動物肉類產品運往台灣。
近一年來,縣府多次與防檢局研商,防檢局長黃㯖昌昨天抵金帶來好消息,同意金門鄉親及旅客,由過去肉類在食物中比例不得超過50%門檻的規定,放寬為只要將肉煮至全熟,即可將偶蹄類動物肉品帶到台灣本島及其他離島,等於將金門長輩過去常把如豬肉等祭拜食品寄給旅台子弟的禁令解除。
縣府強調,在兼顧防疫風險與便民的前提下,鄉親只要三個簡單步驟,就可將家人用愛心烹調的偶蹄類動物肉品攜帶至台灣,包括第一、將肉煮至全熟,用「燉」、「滷」或「熬」煮等長時間加熱方式更佳;第二、向機場或港口金門檢疫站申請檢查,確認肉品有煮熟;第三、旅客以隨身行李方式自行攜帶上飛機或上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