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檳榔攤招牌比大比刺目 民眾要竹市府管管

新竹市有市民投訴指有檳榔攤業者的廣告招牌懸掛到快馬路中央,且夜間閃燈太刺眼,呼籲市府相關單位取締或拆除。(記者洪美秀攝)

新竹市有市民投訴指有檳榔攤業者的廣告招牌懸掛到快馬路中央,且夜間閃燈太刺眼,呼籲市府相關單位取締或拆除。(記者洪美秀攝)

2016/12/17 17:27

[記者洪美秀/新竹報導]有新竹市民眾檢舉投訴表示,北大路與民生路口檳榔攤的廣告招牌太誇張,已架設到靠近馬路中央,不僅造成車輛視線障礙,且因晚上閃燈,行經民眾都覺得刺眼,這種情況幾乎每條重要道路都有,要求市府應該徹底清查管理,維持道路的視線與安全性。

讀者投訴說,市區許多檳榔攤的廣告招牌物越來越誇張,不是超過馬路中央,就是使用閃光炫目的燈,嚴重影響夜間行經的駕駛視線,造成行車上的安全疑慮,卻不見相關單位取締,一旦發生意外究責,可能各單位又將互推皮球,民眾要求市府應全面清查取締,不要助長廣告招牌越做越大,或霓虹燈越閃越亮的歪風。

新竹市府工務處使用管理科長蘇文彬表示,會請區公所查報市民檢舉的情況,經目測認定,確實已超過「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所規定者,會先將查報公文送到業者手上,要求改善,若不改善,就會由綜合工程科排定拆除。

蘇文彬說,依據規定,側懸式招牌廣告突出建築物牆面不得超過1.5公尺,並應符合下列規定,即位於車道上方者,自下端計量至地面淨距離應在4.6公尺以上;如果不在車到上方,那麼自下端計量到地面淨距離,應在3公尺以上;位於退縮騎樓上方者,並應符合當地騎樓淨高的規定。另正面式招牌廣告突出建築物牆面不得超過50公分。

此外,設置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者,應備具申請書,檢同設計圖說,設置處所的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明,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或其委託的專業團體申請審查許可,以符合安全與市容美觀。

市府經民眾檢舉,已清查光復路1段、2段沿線的檳榔攤,初步清查有50家業者不符合相關規定,已要求業者改善,並應依法提出申請,若未申請,就會查報排定日期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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