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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小游泳課自由參加 不列評量成績及畢業條件

國中小學游泳課將改為自由參加,且不列入學期評量成績及畢業條件。(記者黃鐘山攝)

國中小學游泳課將改為自由參加,且不列入學期評量成績及畢業條件。(記者黃鐘山攝)

2016/06/18 18:14

〔記者黃鐘山/台中報導〕國中小學游泳課程向學生收費,遭監察院糾正,全國各地進行戶外游泳課程的學校,下學期課程恐面臨停擺。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與立委黃國書邀集教育部相關單位協商,決議游泳課改為自由參加的戶外教學形式,同時也不列入學期評量成績及畢業條件,他們並呼籲市府補助弱勢家庭學童。

教育部體育署2013年推行「泳起來專案」,要求各校提升學生游泳能力檢測合格率,沒有游泳池的國中小學,則依使用者付費原則,由學生付費到民營游泳池進行游泳課程,連同車資及保險費等,每堂課約收取120元左右。不過,由於課程節數及上課的年級數不同,各校收費不同。

但監察院認定游泳課為國民基本教育法課綱,不得收費而提出糾正,各校為此停止辦理下學期游泳課的招標作業,但教育主管機關缺乏補助等配套措施,而且今年度預算早已編列,使得各校下學期游泳課程恐面臨中斷,引發游泳池業者抨擊,並向蔡其昌陳情,蔡其昌多次協調教育部未果。

蔡其昌18日表示,學童上游泳課可學習自保減少溺水,也能培養運動的習慣,應該多加推廣。日前再次與教育部相關單位協商,決議以自由參加的戶外教學形式,讓未設游泳池學校的學童,能繼續上游泳課,但不列入學期評量成績及畢業條件。

蔡其昌也呼籲市府教育局,要更加重視學童的學習權益,應針對弱勢家庭學童,給予戶外游泳課程相關補助,讓弱勢家庭的孩子有更多學習的機會。

黃國書強調,台灣是海洋國家,站在政府的角度應該盡量協助孩子將游泳的技能學會,因此學校有心要推廣游泳運動項目,政府應該鼓勵,對於弱勢學童,我們將會積極爭取更多的預算補助來照顧弱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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