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期間登記結婚 可提前辦理
2016/02/01 11:47
〔記者鍾麗華 /台北報導〕內政部提醒,今年春節期間2月6日至14日一連9天,民眾如有辦理結婚登記需求,可提早3個辦公日,於2月3日、4日及5日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
內政部表示,結婚登記,當事人除於結婚登記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外,亦可於結婚登記日前3個辦公日內,親自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戶政事務所再依指定日期,完成結婚登記。
結婚登記日不限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規定的辦公日。如民眾於春節連續假期期間欲辦理結婚登記,請提前於假期前3個辦公日內,即105年2月3日、4日及5日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