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法修法 旅客危險行為重罰
2008/11/10 15:03
【記者曾鴻儒/台北報導】搭火車時跳車、坐在列車門口台階、擅自開門等危險行為,罰則將提高至最高七千五百元!交通部推動鐵路法修法,加強對旅客危險行為的處罰。而對著火車丟石頭、開BB槍等行為,則將重罰一至五萬元。
交通部確定將推動鐵路法修法,針對旅客危險行為加重處分,並新增部分罰則。列車已經啟動要離站了,還追火車跳車,或攀附隨行、不依規定進出車站或上下車、在列車上募款或推銷商品等,罰則都將從目前的一百至一千元,提高至一千至七千五百元。
此外,新制也將增加旅客滯留或乘坐不提供載客服務車廂或機車的罰則。車廂內沒有位子就站到車門口、打開車門吹風,以往是台鐵列車常見鏡頭,未來也都會開罰。此一條款也被視為是因台鐵近年發生多起旅客從車門跌落致死的意外,特別為此制訂的條款。
此次修法還有「街友條款」,民眾在非乘車區域或月台區域遊蕩,妨礙旅客通行又不聽勸阻者,一樣開罰一千至七千五百元。此外,攜帶未開放的寵物上車或進入車站、在車廂或月台座椅上躺臥不聽勸阻,一樣也都會挨罰。
近年每年都會發生的襲擊火車事件,則祭出了重罰,對火車亂丟石頭、開BB槍,或在軌道上堆放石頭等危險物品,都將重罰一至五萬元,攜帶危險或易燃物進入車站,也將依同一條文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