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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安法納重傷職災通報 需8小時內通報

2014/07/18 16:04

〔記者甘芝萁/台北報導〕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案本月3日正式施行,為加強掌握職災狀況,以往事業單位發生職災致員工罹難,才須24小時內通報,但新制要求雇主,只要發生職災導致一名以上勞工重傷(如肢體或器官嚴重受損),就要在8小時內通報地方勞動檢查機關,否則須處新台幣3萬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過去事業單位或工作場所入發生職業災害,而發生災害的情形包括死亡、罹災人數3人以上(包括受傷)或有氨、氯、氟化氫、光氣、硫化氫、二氧化硫等化學物質之洩漏發生1人以上罹災勞工需住院治療等情形,就必須在24小時內通報。

新制上路後則改為只要罹災人數在1人以上,導致肢體或器官嚴重受損、危及生命或造成身體機能嚴重喪失,且須住院治療連續達24小時以上的災害,雇主就必須在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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