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製餐具有塑膠淋膜、塗層 要標耐熱度
2014/06/19 18:17
〔記者洪素卿/台北報導〕衛生署擴大塑膠食品容器標示規定,即日起製造的紙製免洗餐具,若內層有塑膠淋膜或塗層,必須在其最小包裝上,標示耐熱溫度及材質,讓民眾清楚雖然是紙杯、但含有塑膠塗料;同時也也避免消費者在使用時,誤用而盛裝過度高熱的食品!
此外,產品材質如有PVC(聚氯乙烯)或是PVDC(聚偏二氯乙烯)應註明「使用高油脂以及高溫時,勿與食品直接接觸」或相同意思的警語。
這是我國強制塑膠食品容器標示規定上路後,公布的第四波擴大適用產品。過去三波強制標示都是針對主材質為塑膠的食品容器,例如第一波強制標示規定針對的是可重複使用的塑膠水壺、水杯、奶瓶、餐盒、保鮮盒等。第二波針對拋棄式塑膠免洗餐具、冷熱飲杯、塑膠袋、攪拌棒等。第三波則是針對可重複使用的塑膠(例如美耐皿樹酯類)碗、盤、碟等。這一波則是針對有塑膠淋膜或是塗層的紙製免洗餐具,包括杯、碗、盤、碟以及餐盒等。
不過,強制規定是以產品製造日期為準,也就是說,6月20日起製造的紙製餐具,若有塑膠淋膜或是塗層,也要標示耐熱溫度及材質,以及其他如容器製造日期、原產地、品名、廠商聯絡方式、重量及使用注意事項等也要清楚標示。
依規定,沒有標示的舊產品,只要製造日期在法令正式實施前者,仍可於市面上流通,但據了解,不少業者已經變更標示。建議民眾購買這類塑膠容器時,可注意製造日期以及是否有相關標示、使用注意事項等。
各地方衛生局也將陸續展開查核,若查獲有未依規定標示,依法產品必須下架,並依現行法規可處3萬到15萬罰鍰;未來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案上路後,未依公告規定標示者,最高可罰3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