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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翁跌倒頭撕裂傷急診 醫院未安排轉診遭罰

2024/03/21 19:40

「請」急診病人至其他醫院就醫未安排轉診,醫院遭罰。(記者蔡政珉攝)

〔記者蔡政珉/苗栗報導〕苗栗縣一名老翁今年二月間因不慎跌倒,導致頭部撕裂傷,之後老翁前往通霄鎮通霄光田醫院急診就診,但家屬控訴,院方僅用紗布和紙膠帶貼上傷口後,便請老翁自行至其他醫院就醫,並未協助轉診等。苗栗縣政府衛生局接獲檢舉後,正式對通霄光田醫院開罰,依違反緊急醫療救護法第36條處6萬元罰鍰。

苗栗縣政府衛生局表示,接獲檢舉後通知通霄光田醫院說明,院方坦承有相關狀況,並表示當時醫師無能力處理該名老翁傷口,所以請老翁至外鄉鎮醫院就醫。

緊急醫療救護法第36條規定「遇有緊急傷病患時應即檢視,並依其醫療能力予以救治或採取必要措施,不得無故拖延;其無法提供適切治療時,應先做適當處置,並協助安排轉診至適當之醫療機構或報請救災救護指揮中心協助。」。

光田醫院沙鹿總院則回覆,通霄光田醫院院長施議強表示,該事件目前已由苗栗縣府衛生局進行調解,由於目前結果尚未公布,一切靜待苗栗縣衛生局公告為主,不過日後會更留意院內轉診流程的管理,給民眾更好的就醫環境。

老翁家屬控訴,老翁有腦中風病史,一直在通霄光田領取抗血栓與抗凝血藥物,但院方竟未轉介、轉院,卻讓老翁自行前往其他醫院。老翁家屬獲悉前往探視老翁時,只見到老翁頭上一片鮮紅,且醫院並未協助清創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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