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氣要命疏失 榮化華運7人交保
〔記者鮑建信、方志賢、黃佳琳/高雄報導〕高雄地檢署偵辦高雄氣爆案,初步認定李長榮化工、華運倉儲案發當晚輸送丙烯不符標準程序,涉有嚴重疏失,昨傳喚兩公司七名員工,訊後依涉嫌業務過失致死罪、公共危險之「準失火罪」等,分以五十萬到二百萬元交保。
雄檢前天會同中油專家,分別到榮化、華運模擬勘驗七月卅一日當晚雙方輸送丙烯情形,認為雙方人員在發現液壓、數據、流量等出現異常後,未詳細檢查管線及回報環保等單位採取應變措施,進而導致氣爆悲劇,相關人員操作完全不符合標準程序,涉有嚴重疏失。
不排除傳喚兩公司高層主管
檢方昨將全案由「他」字案改為「偵」字案,並首次以被告身分傳喚榮化及華運員工等七名被告;昨晚訊後認為相關七人涉案情節重大,涉及觸犯五年以下業務過失致死罪、一年以下的準失火罪及業務過失重傷等罪,分令榮化值班組長蔡永堅、華運工程師陳佳亨等七人,以五十萬到二百萬不等金額交保。下波將視案情發展,不排除傳喚兩公司經理、廠長等高層主管。
其中,蔡永堅為案發當晚榮化值班最高幹部,在尚未確認液壓異常原因情況下,就涉嫌通知華運恢復並加壓輸送丙烯,且獲得華運值班最高幹部陳佳亨同意,導致管線破裂漏氣,引起大爆炸慘劇,兩人各以二百萬及一百萬元交保。
檢方指出,刑法一七六條公共危險罪章內的「準失火罪」,係指以火藥、蒸氣、電氣、煤氣或其他爆裂物,炸毀住宅、建物等;檢方認為丙烯會瞬間引爆,屬爆裂物的一種。
據悉,蔡等人應訊均否認犯行,指稱當晚液壓出現異常,立即依規定回報相關人員處理,符合公司標準作業程序。
此外,氣爆案共二九一人分別受輕重傷,其中二百多人經警方製作筆錄並提出告訴,僅二人因輕傷不願提告,預計十三日將全部清查完畢。
另,檢方昨會同環保局開挖箱涵,以四萬磅水刀,切下埋在土壤內一.八公尺的石化管線送驗;昨切下來的管線,和之前送驗的破洞管線相比,外觀看來鏽蝕不明顯,破洞管線鏽蝕嚴重且管壁薄如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