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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打5年/「乖乖」誤用三聚氰胺 東碱判賠1921萬

2013/05/30 06:00

〔記者張文川、楊雅民、張慧雯/綜合報導〕毒澱粉案正延燒全國,五年前爆發的「三聚氰胺」事件也尚未了結。台灣知名零食品牌「乖乖」,九十七年生產的孔雀餅乾、孔雀泡芙,摻入上市公司「東碱」從中國黑龍江進口的銨粉,被檢出含三聚氰胺成分,全面下架銷毀,乖乖事後向東碱求償一億多元;台北地院認定乖乖實質損失為三千八百四十二萬元,東碱應負一半責任,判決東碱須賠一千九百廿一萬元。可上訴。

乖乖指控,當年陸續透過上游的三泰公司,向東碱購入食品級添加物銨粉,加入孔雀餅乾、泡芙當做膨鬆劑,同年十月台北市衛生局檢驗出這兩項食品含有三聚氰胺,查出其銨粉含三聚氰胺70至300ppm。

三聚氰胺事件當時造成民眾恐慌,乖乖不但海內外產品統統下架銷毀,新配方產品上市後,也讓消費者免費退換貨以示負責。

乖乖認為,銨粉來自中國黑龍江省辛集市的化工廠,由東碱進口到台灣轉手賣給乖乖,因此乖乖依民法的代位求償規定,跳過居間的三泰,直接向原料源頭東碱求償一億二千八百多萬元,其中包括商譽損失五千萬元,和大幅滑落的業績損失三千五百多萬元。

東碱答辯,無法證明全部的銨粉都購自東碱,並堅稱三聚氰胺並非有毒物質,除非食用過量,否則對人體並無危害,東碱已相當注意,不應歸責於東碱。

北院認定責任各半 可上訴

北院合議庭逐項調查後,認列乖乖實際損失為三千八百四十二萬元,包括國內外銷毀的成本和利潤損失、銷毀時的清運成本及運費、額外負擔的人力、消費者退換貨損失、賠償經銷商退貨的損失,以及新配方產品上市的宣傳費。

至於乖乖主張的八千五百多萬元商譽、業績損失,合議庭認為乖乖無法證明消費者事後對乖乖信心不足或仍存負面印象,也不能確定若不發生此事,就能達成預定業績,因此判決東碱不須賠償這兩部分。合議庭認定,東碱應負二分之一品管責任,乖乖自負另一半責任,依此判決。

乖乖及東碱昨均表示,將待內部研究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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