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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拉克重建特別條例修正/災區重建期滿可展延2年

2011/05/10 06:00

〔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修正草案」,明定法定適用期限3年,如果執行期滿,有未及執行部分,必要時得經行政院核定酌予延長,延長期間最多以2年為限。

不過,民進黨立委潘孟安提案要求條例適用期間,如果有災區居民、產業、公共設施因其他重大天然災害造成損害,與颱風受災具有因果關係,經行政院同意後,重建工作得準用本條例規定辦理,由於行政院以1000多億特別預算都已匡列,如果其他災區也要納入適用,會排擠既有災區重建工作,持反對態度,最後委員會決議保留交付朝野協商。

行政院秘書長林中森表示,莫拉克特別預算1164億元,已經分配1092億元,目前還有幾十億元缺口,有待以各機關公務預算挹注,因此不可能再用到莫拉克風災以外災區,否則將產生排擠作用。

林中森指出,莫拉克災後重建工程共計6300多件,已發包6100多件,發包率達96.81%,已完工5700多件,完工率91.58%,多數未完工部分預計100年底前完成,只有少數難度較高工程在101年8月底前完工。

另外,防汛期即將來臨,行政院秘書長林中森昨天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答詢時指出,八八風災以來已經清淤河川一億多立方土石,而且清淤目標沒有上限,但被立委質疑可行性後又改口,河川下游交通可即之處會清淤,中上游部分則儘量疏洪行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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