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補助限婚生 36 鄉鎮市歧視人
〔記者曾韋禎、何玉華、盧賢秀、洪美秀/綜合報導〕為鼓勵生育,除內政部提供生育獎勵外,各地方政府也競相推出生育補助,全國共有一百廿十個鄉鎮市提供相關補助,但其中多達三十六個須以合法婚姻關係作為限制條件。民進黨立委及婦女團體痛批,這是歧視非婚生子女。
民進黨立委黃淑英及婦女團體昨召開記者會,黃淑英指出,有不少未婚媽媽想申請生育補助,卻因缺乏合法婚姻,無法申請;她一查之下才發現,新北市蘆洲、泰山及新竹市、基隆市等三十六個鄉鎮市,都將合法婚姻作為申請要件,這根本就是懲罰未婚者、歧視非婚生子女。黃淑英強調,政府的鼓勵生育措施不該是強迫結婚之手段,無論已婚或未婚媽媽,政府都有責任照顧。
朱立倫:非婚生也應給津貼
婦女新知基金會副董事長、台大法律系副教授陳昭如質疑,這是新版的優生政策,因為各地方政府的生育補助,有婚姻歧視、年齡歧視,更存在同志歧視;這是否意味著,遭排除者就不適合生育子女?生育政策的目的,在於保障生育的自主權、平等權,而非把女人當生產工具,為人口政策服務。
對立委及婦團的批評,新北市長朱立倫明確表示,不管有無結婚登記、未婚生子,既然是新北市民,就應該一視同仁給予兩萬元津貼。民政局也將朝此方向規劃,送交議會審查。
基隆、竹市可領未婚生活補助
基隆市對全戶所得未超過最低生活費標準一.五倍的家庭補助生育津貼,一胎一萬元,非婚姻關係雖沒有生育補助,但有未婚媽媽新生兒營養補助,一個月是最低生活費標準九千八百廿九元,最多補助三個月。
新竹市第一胎補助一萬五千元,第二胎兩萬元,雙胞胎五萬元,三胞胎十萬元,新竹市府社會處長武麗芳說,對於未婚懷孕、十八歲以下少女懷孕等,市府也訂有特殊境遇家庭補助,不僅可領到生活緊急補助,且可領子女教育補助,依每個人最低生活費九千六百多元計算,未婚懷孕婦女在孩子出生後,能領緊急生活補助三個月。
兒童局:地方自治 不宜干預
內政部兒童局長張秀鴛指出,內政部的相關政策,皆未將所謂的「合法婚姻」列為要件;地方政府依地方自治提出相關政策,內政部不宜干預,但可於今年召開的婦女國是會議提出討論,盼大家能用更多元化的角度看待類似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