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小檔案》審判長、受命法官、陪席法官

2010/07/14 06:00

法院審判案件可分為「獨任制」和「合議制」,刑事訴訟法、法院組織法規定,地方法院簡易案件由一位法官獨任判決,餘都由三位法官組合議庭;高等法院每案由三位法官合議,最高法院則由五位法官合議。

院方先指定較為資深,多是庭長級的法官為合議庭「審判長」,審判長再指定一位法官為「受命法官」,另指派第三位法官為「陪席法官」。

受命法官相當於案件承辦人,準備和調查程序由他一人包辦,對案情也最了解,審判長和陪席法官要待調查程序終結、看過卷證後,三位法官才聚首進行「言詞辯論庭」。

辯論結束退庭後和宣判前,合議庭法官會進行對外不公開的「評議」程序,共同討論及提出各自想法,評議由審判長擔任主席,法官依年資由淺到深先後發表意見,最後以過半數意見為決。(記者張文川)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焦點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