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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補助未創新 「慘」創台灣

2010/04/17 06:00

記者邱燕玲/特稿

「產業創新條例」三讀通過,未來十年台灣產業能否因此就創新發展升級,備受考驗!整部產創條例的立法,只見政府以上對下的「補助」、「減稅」舊思維,卻不見政府對產業「創新」的關注與投入。如果只是一廂情願地以為給錢就能創新,台灣產業不但難以出頭,還慷人民之慨拖垮財政,只肥了大企業大財團,反而剝奪弱勢產業的發展!

台灣民間一向很有活力,近年來設計等產業也打入國際市場,在國際具有一定知名度。服裝設計師古又文的獲獎,更引起國際對台灣服裝設計的注意,這些都是台灣值得投資的產業。但長久以來,這些產業多是靠個人默默打拚,有幸能出頭者固然幸運,多數同樣很努力的產業,卻只能沒入激烈競爭的洪流中。

馬政府的產創條例,從提出到昨天三讀通過的版本,內容早已天差地遠,東拼西湊成了「四不像」。一開始立法只為了「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落日後,能延續對大企業的優惠,但立法過程中,因為各種力量的介入,不斷「擴充」內容,更因此失去了立法的意義與目的。

尤其現今財政如此困難,馬政府竟一改原先立場,對民進黨要求調降營所稅的主張加碼裝闊,前後不一的決策讓人對產創條例毫無信心,更擔憂未來政府財政能否負荷。

產創條例通過後,企業從事創新研發的支出可以抵稅、增聘員工「得」補助、符合政府施政方向即可獲國發基金融資支持;看上哪塊土地,還可提計畫設置產業園區,甚至申請徵收、變更所需土地。

但企業獲減稅補助後,能否就此創新升級?國發基金是否會遭到濫用?產業園區的設置是否會淪為蚊子園區?國土規劃會不會因此被破壞?都是未來產創條例實施後將面臨的問題。

對中小企業、各項產業而言,創新研發不是政府給補助就能做到,更需政府展現思維及方向,如果「產業創新條例」淪為「產業補助條例」,這樣的「慘創」立法,只會重創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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