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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創三讀 補貼企業增聘員工

產業創新條例重要內容表

產業創新條例重要內容表

2010/04/17 06:00

〔記者邱燕玲/台北報導〕經過冗長的發言與表決,立法院院會昨日挑燈三讀通過爭議多時的「產業創新條例」,未來企業創新研發支出,可享十年的抵稅優惠;中小企業增聘員工,政府也可給予補助;政府與企業並可選地設置產業園區,必要時還可徵收、變更所需用地。

創新研發支出 享10年優惠

此次立法過程觸及的調降營利事業所得稅修法問題,將另案處理。昨日院會也通過廢止「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由產創條例銜接取代,繼續給予企業優惠。

產創條例上會期闖關,因執政黨本身都難達共識而功虧一簣,雖改列本會期第一優先法案,卻又爆發跨國營運總部可享十五%營所稅的圖利大企業爭議,經行政院緊急表態刪除,朝野後續協商才有明顯進展,但民進黨仍持此條例不立法、營所稅全面降為十七.五%,以嘉惠所有企業的立場,也因而衍生馬政府加碼營所稅降為十七%的爭議。

營所稅調降修法 另案處理

昨日通過最受爭議、新增的補助企業增聘員工條款,規定「中小企業增聘員工者,政府得予以補助」,被民進黨團戲稱是為變相降低失業率,避免行政院長吳敦義下台的「吳揆保位條款」、「小平頭條款」,相關補助辦法授權主管的經濟部會同勞委會另定之。不過,先前馬英九總統與吳揆曾多次表示會「每月補助一萬元,為期六個月」,但朝野協商時,財政部長李述德又透露「不是一萬元」,目前金額未知。

創新研發租稅優惠部分,在民進黨反對下,最後把研發投資支出可折抵營所稅的比率,從原本的三十五%降為十五%,可折抵的年限也從五年縮小為「當年」,而且折抵的金額,也從不得超過該公司當年應繳營所稅的五十%減到三十%。

至於產業園區設置,必要時均可申請徵收、變更所需用地,引發可能淪為財團炒地皮工具的疑慮,經民進黨要求,也通過增設「防炒地皮條款」,即產業園區的用地規劃為產業用地不得低於六十%、公共設施用地不得低於二十%、社區用地(可蓋住宅)不得高於十%、其他用途十%,以避免有財團利用產業園區炒土地、賣房子。

產業園區用地 可徵收變更

此外,行政院應設置「國家發展基金」,用於投資改善產業之重要計畫、提供融貸資金、技術合作支出,經行政院專案核准的也可使用國家發展基金。

因應昨日的表決大戰,立法院朝野均甲級動員,院會一早先處理朝野達共識的條文,下午兩點半開始表決民進黨所提的十九項條文,其中,針對「吳敦義保位條款」與「創新研發租稅優惠」兩大焦點,朝野就發言了四十六人次,足足花了三小時。最後民進黨所提修正動議表決後都不敵國民黨多數,並未通過。

產創闖關成功後,民進黨立委在議場內高喊:「反對圖利財團,搶救中小企業!」黨團幹事長李俊毅還諷刺說:「立法院可以設置立法園區,賣蚵仔麵線!」

吳揆隨後也到立法院致意,感謝朝野攜手合作完成立法,對未來促進產業創新、升級、提升競爭力助益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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