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賄選 獲千萬獎金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年底立委選舉已有賄選風聲傳出,查賄先頭部隊也已跟著上陣展開蒐證作業,值此,法務部對曾經轟動一時的前立委王滔夫賄選案,發出合計千萬元的巨額檢舉獎金,並籲請全國民眾挺身檢舉賄選,歡迎「大家來賺錢」。
王滔夫當年的賄選案今年七月被判刑二年四月定讞,本案也是台灣選舉史上賄選規模最大的案件,法務部昨日對檢舉人發給「尾款」五百萬元,連同先前核發的五百萬元,共發給這位檢舉人一千萬元,這也是法務部這些年來核發最大筆金額的獎金。
法部天羅地網查賄
法務部長陳定南表示,檢警調單位已接獲多位立委候選人涉嫌買票和發放走路工的檢舉案,正嚴密蒐證調查,陳定南除呼籲候選人不要以身試法,因為檢警調人員已佈下天羅地網鎖定不肖的部份立委候選人,查賄絕對會貫徹到底,同時希望民眾踴躍提出檢舉,一旦查獲將可獲得一筆財富。
另外,法務部也在上個月核發五百萬元檢舉獎金,給檢舉前原住民立委全文盛涉嫌賄選案的民眾。
法務部指出,全文盛案目前尚在花蓮高分院更審中,如果將來判決確定,將再核發五百萬元獎金給檢舉人,檢舉獎金也是一千萬元;即使全文盛最後被判決無罪,依規定已核發的五百萬元獎金不會被「要回來」,屬於檢舉人所有。
法務部官員表示,為鼓勵民眾勇於檢舉賄選,特別訂頒「鼓勵檢舉賄選要點」,以下月舉行的立委選舉為例,檢方若查獲立委候選人賄選,判決確定後,每一檢舉案件發給獎金新台幣一千萬元;查獲候選人的配偶、直系血親、五親等內的旁系血親、三親等內的姻親或依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競選辦事處及助選員設置辦法所設置的負責人賄選者,每一檢舉案件核發獎金一百萬元;查獲前兩項以外的人賄選者,每一檢舉案件獎金是五十萬元。
檢舉獎金先發一半
另一項重要規定是,檢舉賄選案只要一審判決有罪,法務部就先核發一半的檢舉獎金給檢舉民眾,判決確定後再發給另一半獎金,即使最後判決結果是無罪,亦不會追繳民眾已領取的一半獎金。
至於領取獎金方式,法務部指出,只要檢舉案在一審判決有罪,或終審判決有罪定讞,都可以向提出檢舉的受理機關申請。
法務部指出,王滔夫賄選案發生於八十四年立委選舉,至今已九年多,創下全國刑案被告最多的紀錄,行賄和收賄涉案者多達七千人,其中有一千餘人不起訴,四千餘人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起訴者或多判緩刑或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八十四年十一月中旬,王滔夫計畫賄選,指示競選服務處幹部及工作人員多人拜訪樁腳及支持者,涉嫌贈送筆、茶葉、桌鐘等禮品,在現金方面,發給二、三千元不等的「樁腳費」,部份民眾則收到每票五百元的「買票賄款」等。
主要被告王滔夫從台南高分院一審至更三審,總計歷經五次審理,最重被判刑四年六月,更三審時減為二年四月徒刑,併科新台幣三百萬元罰金,褫奪公權五年,他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於今年七月八日駁回其上訴,維持台南高分院判決定讞,王滔夫確定必須入監服刑。
最高法院認為,王滔夫參選立委為求當選,利用龐大組織及人力,透過精密規劃,進行買票賄選,嚴重敗壞選風,惡性重大,應予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