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司法話題》漏報財產處罰案例/故意隱匿 二加一案情重大 林益世罰近千萬

國民黨前立委林益世(左)。(資料照)

國民黨前立委林益世(左)。(資料照)

2018/07/30 06:0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施行迄今十年,每年均有上百名公務員挨罰,多數為情節較輕的「故意申報不實」,也不乏情節重大的「故意隱匿」案件,最知名案例就是向爐渣業收賄的國民黨前立委林益世,一共三案被監察院開鍘近千萬元。

林八年前涉向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索賄六千三百萬元,事發後,監察院認定他在二○一一年、二○一二年度故意隱匿財產,各裁罰最高罰款四百萬元,並針對林始終未就財產異常增加一事盡說明義務,另開罰一百二十萬元,三案共罰九百二十萬元。

不過,林自認已受刑事審判,根據「一事不二罰」原則,不應再受到行政罰,事後三案均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抗罰,其中一件隱匿財產被裁罰四百萬元案,北高行日前判決出爐,判林敗訴,另兩件仍審理中。

另一知名案例則為前營建署長葉世文,他在二○一一年間把七百零六萬餘元現金存入密友陳麗玲的人頭帳戶內,另把價值八百七十九萬餘元的股票也寄在陳名下,後因涉入貪瀆案,相關款項全都曝光,遭監院開罰九十萬元,葉事後提起訴訟抗罰,但本月五日被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焦點今日熱門

2024巴黎奧運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