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炳隆︰加班換補休 入法更有保障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對於部分學者及勞團質疑加班換補休讓勞工拿不到加班費,台大國發所副教授辛炳隆表示,目前加班本來就可以換補休,但沒有結清機制,常有逾期不能補休的情況;這次加班換補休入法,期限內未補休完要給工資,勞工反而比較有保障,但母法未明訂期限是個問題。
辛炳隆表示,外界的質疑「有些誤導」,勞動部本來就有函釋,加班可以換補休,不是修法後才可以,但因沒有結清機制,經常不了了之,逾期就不讓勞工補休;這次加班換補休入法,跟現況比起來比較好。他說,有人加班想要加班費,有人想要補休,為何要禁止加班換補休?何況,勞團不是說勞工要多休息,為何不讓勞工補休?
不過,他認為,可惜的是,補休期限由勞資協商,資方可能拖延,若在施行細則訂定期限,又可能逾越母法;此外,加班換補休一比一,未按加班費加乘計算,勞工的確吃虧。他建議,在施行細則規定,若勞資無法達成協議,補休以一年為限,這樣應不至於逾越母法。
辛炳隆指出,有人說「七休一成為歷史」,這個說法也有些誤導,過去內政部函釋七休一本來就可以調整,前勞動部長郭芳煜上台後才廢止函釋,但過去還是很多勞工七休一;這次修法讓特殊情況可以適用例外,其實影響不大。
不贊成指定鬆綁七休一行業
不過,勞動部將公告適用鬆綁七休一的行業,他不贊成指定行業,指定哪些情況適用例外即可,因為即使同一行業,也會有不同情況,並非都需要適用例外,指定行業可能有示範作用,有些廠商做了,其他廠商也會跟進。
對於「輪班間隔」鬆綁,辛炳隆則說「不反對」,德、法、荷等歐洲國家經勞資協議可縮短為九小時,台灣上次修法寫死十一小時缺乏彈性,但縮短到八小時,扣掉通勤時間,實際休息不到六小時,九小時或十小時較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