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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可制改登記制 簡化退場機制

根據內政部草擬「社會團體法草案」,在財務公開透明原則下,未來如紅十字會等「資產總額達一定金額以上者」之社會團體,每年財務報表須公開,接受社會大眾監督。(資料照)

根據內政部草擬「社會團體法草案」,在財務公開透明原則下,未來如紅十字會等「資產總額達一定金額以上者」之社會團體,每年財務報表須公開,接受社會大眾監督。(資料照)

2017/02/16 06:00

〔記者蕭婷方/台北報導〕現行人民團體法將政黨、社會團體與職業團體一併納管,內政部考量三者差異大,決定三者各自立法並廢除人團法,希望三法草案逐步提出,趕在立院本會期送審。

其中,「社會團體法草案」已由內政部草擬完成,除鬆綁社會團體成立門檻,將許可制改登記制,增訂促進、協助社會團體發展的獎勵措施規定,並且簡化退場機制,管理手段也由「行政介入」轉為資訊公開的「全民監督」。

根據現行人民團體法,國內政黨、社會團體與職業團體均納入規範,內政部統計,全台至一月底止共計有五萬七千多個相關團體,未來將依屬性歸類分別由政黨法、社會團體法及職業團體法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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