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可制改登記制 簡化退場機制
2017/02/16 06:00
〔記者蕭婷方/台北報導〕現行人民團體法將政黨、社會團體與職業團體一併納管,內政部考量三者差異大,決定三者各自立法並廢除人團法,希望三法草案逐步提出,趕在立院本會期送審。
其中,「社會團體法草案」已由內政部草擬完成,除鬆綁社會團體成立門檻,將許可制改登記制,增訂促進、協助社會團體發展的獎勵措施規定,並且簡化退場機制,管理手段也由「行政介入」轉為資訊公開的「全民監督」。
根據現行人民團體法,國內政黨、社會團體與職業團體均納入規範,內政部統計,全台至一月底止共計有五萬七千多個相關團體,未來將依屬性歸類分別由政黨法、社會團體法及職業團體法納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