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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排妹洩陳沂手機號 二審仍有罪改判3個月

雞排妹遭陳沂提告違反個資法,二審又輸了,依然判有罪。(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藝人「雞排妹」鄭采勻(原名鄭家純)被控前年5月在臉書直播,以張貼顏色代碼等方式,公布網紅陳沂的電話號碼,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雞排妹否認不法,辯稱是陳沂先公布她的電話,她才反制,仍被台北地院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刑4月,全案上訴後,高等法院昨酌減刑責,改判3月徒刑,可上訴。

台北地院審理時,雞排妹否認觸犯個資法,但北院認為,雞排妹公布的色號正好是陳沂的門號,機率上不可能是巧合,認定雞排妹犯罪事證明確,將她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

雞排妹不服北院判決,上訴高等法院,高等法院審理後仍認定雞排妹觸犯個資法,但認為一審判決未考量其犯罪動機,是因陳沂發表貼文、直播中公開雞排妹的門號,她才公開陳沂的門號作為報復,一審判刑略重,並審酌雞排妹是網路上有數十萬追蹤者、具言論影響力的網紅,其公開言論損害陳沂的隱私,酌減改判為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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