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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猥褻!宥勝改口認罪爭緩刑 疑接觸證人被裁8萬元交保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藝人宥勝去年6月被控於7年前對一名女員工舔耳、解開內衣、揉胸,台北地檢署認為構成強制猥褻罪嫌,去年11月起訴宥勝,台北地方法院今上午開庭,宥勝一改先前的無罪答辯,改口坦承認罪,以爭取緩刑機會。

庭訊2小時之後,法官認為宥勝與律師疑有接洽騷擾證人的行為,有勾串之虞,諭知宥勝8萬元交保。

據悉,宥勝與律師疑在開庭前幾日,透過共同友人傳話給被害人,要將詰問證人的相關資料傳給她「過目」, 檢方認為宥勝這是在勾串證人,建請法官羈押。

宥勝(前)被控趁送女助理返回新北市新店區住處時,跨坐、強吻女助理,去年被檢方依涉犯強制猥褻罪起訴。台北地院26日再度開庭審理,宥勝由律師陪同出庭。(記者廖振輝攝)

北院指出,經訊問後認為宥勝的犯罪嫌疑重大,且也有事實足以認定他有勾串證人之虞,但宥勝今日庭訊時已坦承犯行,全案今日審理終結,觀諸全案情節和訴訟進度,並考量比例原則,認為尚無羈押必要,故裁定8萬元交保。

法官並開出附帶條件,命令宥勝不得有直接、間接與證人C女、B女接觸、聯繫的行為,如有違背,法院得以羈押宥勝

此外,裁定理由中還特別提到,宥勝的辯護律師有沒有違反律師倫理規範等規則,也會促請檢察官予以適法處理。

本名王宥勝的藝人「宥勝」(中)被控趁送女助理返回新北市新店區住處時,跨坐、強吻女助理,去年被檢方依涉犯強制猥褻罪起訴。台北地院26日再度開庭審理,宥勝改口認罪,法官依妨害性自主罪裁定8萬元交保,宥勝在法警戒護下步出法院。(記者廖振輝攝)

宥勝今日進、出法院皆未停留,不發一語快步出入。法院今也有傳喚證人作證,以及未提出告訴的被害人,訴訟參與人身分到庭表達意見。

北檢去年11月8日起訴指出,被害人案發時是宥勝的公司女員工,2016年底晚間宥勝載她返家,假藉借廁所進入她家,強行跨坐在她大腿上,強壓她雙手,秒解內衣再撫摸她胸部並強吻、舔耳,被害人雖表達不提告,但強制猥褻罪非告訴乃論,檢方仍依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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