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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擊陶晶瑩直播哽咽!副業合夥人4點聲明控訴「肆無忌憚」

陶晶瑩日前直播哽咽回應,和副業合夥人鬧翻風波。(組合照,翻攝自臉書、記者宋志雄攝)

〔記者邱奕欽/台北報導〕陶晶瑩和老公李李仁經營副業「辣杯杯」與合夥人劉姓合夥人鬧翻,遭法院判決需支付劉男台幣315萬貨款,且「辣杯杯」將面臨查封命運,然而陶晶瑩日前在直播中數度哽咽。對此,劉姓合夥人昨(1日)再發4點聲明,「兩人行為與說話如此肆無忌憚,真的令我大開眼界。」

劉姓合夥人發聲明表示,大家應該相信「藝人直播,淚流滿面」,還是「法院判決,事證明確」,他認為藝人不應該因為擁有媒體話語權僅陳述部分,而無視商業道理和法律公理;陶晶瑩對商業邏輯的謬誤導致雙方對簿公堂,經法院一年多的審理,已有判決,李李仁控告他背信、圖利等罪名,台北地檢署於112年6月12日已做成「不起訴處分」,並認定本人並沒有背信、圖利的犯行。

劉姓合夥人昨日發聲明控訴陶晶瑩、李李仁。(經馬賽克處理,翻攝自臉書)

劉姓合夥人在聲明中也指出,3項休閒食品皆是由他原公司開發、設計、管理代工供應商的獨家商品,並非市場現成商品平轉銷售予辣杯杯,且經陶晶瑩、李李仁及藍均齊等股東們試吃同意,除應給付給代工廠之代工費用外(原公司早已結清代工費217萬餘元),原公司收取合理之研發、管銷等費用,此為正常商業和法律認知,此費用之合理性也為法院所肯定。

劉姓合夥人提到起初合夥陶晶瑩、李李仁、藍均齊大家都知道,藍為陶晶瑩之友人,形式上各持20%股份,可以視為陶占6成、劉占4成,而在麻辣點心大賣,陶晶瑩等先自行指定時間要他退股離開,「我無意願便透過持股優勢將我拉下董事長位子,在我已非董事長職位並交出公司印鑑後,又不斷要求我私人用印進行放款,試想我既已不是董事長,用印豈不是偽造文書?」

「爾後再藉由增資方式 ,把我的股權稀釋到剩8%。當然你們也會問,增資的流程一切合規,你為何不增?但李李仁曾說:『好啊你增,我就領薪水把你的錢花掉。』兩人行為與說話如此肆無忌憚,真的令我大開眼界。」劉姓合夥人最後強調說:「我說的每一句話都能被法律驗證,法院已明確判決返還不當受領的利益,不希望再浪費社會資源,請自重,不要再混淆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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