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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亞綸想出國工作 聲請撤銷限制出境被駁回

藝人炎亞綸。(資料照;記者塗建榮攝)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藝人炎亞綸拍攝、持有少年私密片,涉違反兒童少年性剝削條例被起訴,士林地院審理中,他被檢方、法院限制出境出海至今年2月25日為止;炎亞綸日前以接獲海外工作邀約為由,聲請撤銷限制出境出海,士林地院審酌有逃亡之虞,裁定駁回。

炎亞綸聲請指出,他接獲今年1月間的海外工作邀約,有出境工作的需求,才能維持生計,並積極攢和解金、公益基金,請求法院撤銷對他的限制出境、出海禁令,若無法撤銷,也請法院發函給外交部准許他換發護照。

炎亞綸主張,他沒有外國國籍,在台灣現有固定住居所,生活、工作的重心都在台灣,因工作需求而常有出境必要,工作一完成就會返回台灣,案發後他也全力配合檢警偵查,會配合法院開庭審理,不會逃亡。

士院承審法官調查,炎亞綸涉兒少性剝削罪的嫌疑重大,本案事證尚待釐清,炎亞綸有親自到庭受審的必要性;炎亞綸是台灣的知名藝人,有在國外生活的資力,受邀至海外工作,可見他有在國外發展或長期停留的一定能力及管道。

法院認為,限制出境、出海已是限制炎亞綸行動自由的輕微保全手段,不影響炎亞綸在台繼續工作、生活的權益;至以換發護照問題,若外交部不讓炎亞綸換發護照,炎自可提行政訴願、行政訴訟等救濟方式。因此裁定駁回聲請。

去年6月一名男網紅指控,未成年時與炎亞綸交往,被炎亞綸以手機偷拍私密性愛片,事後影片被外流至色情網站,並指控遭炎性侵。士林地檢署偵結,認定性交、拍攝時未違反意願,不構成性侵、妨害秘密要件,但炎拍攝、持有未成年的性影片,仍涉犯兒少性剝削條例之「製造少年為性交行為電子訊號罪」、「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起訴炎亞綸;士院上月首度開庭,不公開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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