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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總座爆料「A股東8千萬」等語 徐乃麟怒求償千萬結果曝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大龍蝦數位公司總經理蔡曜丞4年前向週刊爆料,記者再以標題為「假賣屋真詐財」、「徐乃麟遭控A股東8千萬」進行報導,蔡男還在法院前受訪稱「他(徐)跟我的和解書內容完全沒履行,我還可以告他」,事後被徐提告。台北地院刑庭認蔡不實指摘徐「擅自將房地設定抵押權」等語,犯散布文字誹謗等兩罪,判得易科罰金之刑4月;民事部分,徐求償千萬,北院昨日再判蔡應賠償徐30萬元。

男子蔡曜丞因不實指摘徐乃麟(圖)「擅自將房地設定抵押權」等語,遭北院依法判得易科罰金之刑4月,另要賠償徐30萬元。(資料照,記者陳奕全攝)

原名蔡志龍的蔡曜丞因買賣契約與徐乃麟發生金錢糾紛,2019年5月間他向週刊記者爆料,記者再以標題為「假賣屋真詐財」、「徐乃麟遭控A股東8千萬」進行報導,文中具體指摘徐「以房屋貸款為由,取得蔡曜丞之存摺、證件後,未經蔡曜丞同意,逕對本案房地設定抵押權,又挪用本案房地借款」。

蔡曜丞又於2019年7月26日於士林地院大門外,向在場媒體提到:「事後說要跟我和解,法官講什麼你是名人,要不然你們要不要私下談一談,依據大局為重,我簽和解書給他,他才不起訴的,他跟我的和解書內容完全沒履行,我還可以告他的」;蔡再度指摘徐有「簽立和解書而獲不起訴處分後,即完全不履行和解內容」。

北院刑庭審理時,蔡曜丞辯稱,本案房地的金流都由徐乃麟使用,他全力配合後,卻什麼都沒有得到,而他只是要求徐乃麟把該還的錢還給本案另一位被告曹小均,並詢問徐乃麟相關借款去哪裡,沒有想要誹謗徐乃麟。

刑庭法官根據證人證詞,認為蔡曜丞因買賣取得房地所有權後,確實曾知悉且同意以房地對外借款,並同意設定抵押權,更親自在相關借款、設定的文件上簽名,甚至曾簽立收款1500萬元的證明。

因此,蔡曜丞稱「徐乃麟擅自將本案房地設定抵押權,使他無法動用本案房地」等語,不實指摘徐乃麟未經同意而擅自設定抵押權的言論,並非真實。北院刑庭去年3月31日依散布文字誹謗、誹謗共兩罪,判蔡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曹小均無罪;已上訴高等法院。

民事部分,蔡曜丞、曹小均被連帶求償1000萬元。北院昨日判蔡男應賠償徐男30萬元,曹女免賠,判決理由尚未提供;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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