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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亞綸慘了!涉嫌性剝削今被檢起訴

炎亞綸。(資料照,記者王文麟攝)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士林地檢署偵辦藝人炎亞綸(本名吳庚霖)涉嫌拍攝當年未成年的男網紅的性影像並散布,今天偵結,依修正前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製造少年為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罪」,以及同條例修正後「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罪」等2罪,提起公訴,被控強制性交部分則獲不起訴。

起訴指出,炎亞綸並2017年12月與被害少年交往,明知對方未滿18歲,於同月至2018年6月間,在炎的台北市士林區住處,持手機拍攝他對少年肛交的性行為影像電子訊號。此部分涉犯製造少年為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罪。

之後,炎亞綸又於2019年5月4日傍晚5時許,用LINE通訊軟體將此性影像影片,傳送給身分不詳的網友觀看,再於2020年2月5日深夜11時許,以LINE傳送給另一網友觀看,並持續持有影片。此部分涉犯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罪。

炎亞綸涉犯的「製造少年為性交行為電子訊號罪」,法定刑度為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罪」,刑度同為6月至5年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被害網紅於6月底公開爆料後,士檢於今年7月3日搜索炎亞綸的住所、居所、工作室共三處,查扣手機等證物,同日晚間炎亞綸自行赴士檢接受承辦檢察官訊問,訊後諭令炎亞綸50萬元交保。

炎亞綸當初辦保後受訪表示,會全力配合司法調查,他也會努力捍衛自身清白。士檢今天偵結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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