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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排妹涉公布網紅陳沂手機號碼 高院依個資法判刑3月

雞排妹(左)、陳沂。(翻攝自臉書)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藝人「雞排妹」鄭采勻(原名鄭家純)被控前年5月在臉書直播,以張貼顏色代碼等方式,公布網紅陳沂的電話號碼,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雞排妹則否認不法,辯稱是陳沂先公布她的電話,她才反制,仍被台北地院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刑4月,全案上訴後,高等法院今酌減刑責,改判3月徒刑,可上訴。

本案發生於2021年5月初,陳沂先開啟直播公開手機畫面,指責雞排妹以LINE狂打電話給自己,行為太恐怖因此封鎖對方。

雞排妹不滿,深夜也加入直播與陳沂對嗆,雞排妹質疑自己電話號碼被公開,是否也可以公開陳沂電話,接著在直播中說出陳沂的門號前4碼,隔天再於臉書貼出一塊色彩版,其6碼的色號數字剛好是陳沂門號末六碼,陳沂怒控雞排妹違反個資法,北檢去年6月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起訴雞排妹。

台北地院審理時,雞排妹否認觸犯個資法,但北院認為,雞排妹公布的色號正好是陳沂的門號,機率上不可能是巧合,認定雞排妹犯罪事證明確,將她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

判決出爐後,雞排妹在臉書回應指出,「陳沂告我個資法的判決結果,與我告她的訴訟相比,有記者問我會不會覺得委屈,我不會有任何情緒」、「她洩漏我電話號碼的部分,會對她提起新的訴訟,而今日的一審判決會繼續上訴。」雞排妹因不服一審判決,上訴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審理後,仍認定雞排妹觸犯個資法,但酌減刑責,改判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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