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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道經紀人被控侵吞公司款項 法院判賠百萬人民幣

明道(左)經紀人李詩翔(右)被法院判賠奧達士公司人民幣130萬3600元(約575萬台幣)。(資料照,李詩翔提供)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明道經紀人李詩翔和小S老公許雅鈞等人合資創立奧達士公司,原由李詩翔擔任董事長,後來董事長改由股東林少萍擔任,並經查帳發現李掌權期間,利用參加法國坎城影展擅自挪用並侵吞款項,決定向李求償人民幣130萬3600元(約575萬台幣)。士林地院日前如數判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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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林少萍擔任代表人的奧達士公司主張,李詩翔自2018年4月24日至2020年2月10日間擔任公司董事長;奧達士則於2019年5月19日至24日間參加坎城影展,希望在當地召開發布會推廣產品,進而刺激消費者購買意願。

當時身為董事長的李詩翔,在坎城影展結束後聲稱參與活動共計花費人民幣315萬3839元,然而,李於2020年2月10日卸任後,竟無相關支出憑證可供核銷,後來雖拿到憑證核對,卻有人民幣130萬3600元無法認列;林少萍等原告因而認為是李詩翔未善盡董事長職務,擅自挪用、侵吞,照價求償人民幣130萬3600元。

李詩翔解釋,參與坎城影展活動是她與林少萍商議的結果,二人並於參展前就預算、合作方、海外媒體發稿費等細節,逐項確認並共同同意,她也據此使用款項支出各項參展相關費用,否認違反董事長權限。

李詩翔進一步列出明道與中國藝人徐開聘所花費的費用,包括妝髮費人民幣6萬5000元、服裝費人民幣4萬元、攝影費人民幣3萬元、機場出發妝髮費人民幣1萬2000元,以及媒體車馬費、發稿費等,所以她沒有賠償責任。

士院審結認定,李詩翔所指替奧達士參與坎城影展活動所支出的費用,都無法舉證證明,代表她當時身為董事長已違背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決定依原告所求,判李應如數賠償人民幣130萬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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