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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玉蔻主持「辣新聞152」評中市立委補選 民視挨罰40萬元抗罰結果曝

周玉蔻主持的民視「辣新聞152」,前年討論台中第二選區立委補選,被NCC認定違反衛廣法而對裁罰40萬元;民視雖提告抗罰仍遭北院判決敗訴。(翻攝YouTube)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民視已停播節目「辣新聞152」前年討論台中第二選區立委補選,主持人周玉蔻直言「區公所的人都是顏家指揮」,同場來賓也批選務不公,事後被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認定誤導民眾,依衛星廣播電視法裁罰40萬元。民視不服提告,台北地院行政訴訟庭指NCC的決定沒有問題,判民視敗訴。

前年12月20日該節目播出來賓視訊連線發言內容,並下標「監票員下限變上限?盧秀燕選務不公?抽籤決定?官派!?」、「獨!收身分證重複投票!?開票動手腳塞票!?顏家作票好簡單?」。

負責主持的周玉蔻提到:「…所以他們可能會讓要投給林靜儀的人,不讓他進場投票,然後他們自己的人拿著身分證一疊進去投票,可能有這狀況」,周還提到:「對,區公所的人都是顏家指揮。」。

後來NCC指該節目討論選舉議題,卻未提出具體證據,以不完整的偏頗訊息,臆測台中第二選區立委選舉不公,誤導民眾認知及判斷,有損國民對民主選舉的信賴,已違反衛廣法,對民視裁罰40萬元。

民視不服,提告主張釋字577號、656號以及509號中蘇俊雄大法官的協同意見書,均指新聞媒體應受憲法保障,也因此對於必須廣泛提供各種資訊給多元社會下品味不同、關心點不同、教育程度、專業不同等讀者需求的媒體,得考量其必須「快速且大量」提供資訊的行業特色,否則就會被消費市場所淘汰。

民視進一步說明,若要求行為人(尤其是新聞媒體)必須確認發表資訊的真實性,可能必須付出過高的成本,甚至會畏懼發表言論而產生「寒蟬效果」,違背憲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況且來賓言論只是分享過去選舉經驗與地方傳聞,也有其他來賓進行平衡報導,不會誤導民眾,請求撤罰。

北院說明,NCC經徵詢諮詢委員會議的意見,並審酌製播新聞違反事實查證原則、兩年內曾因相同違法事證等,再對應廣電法的裁罰額度而對民視開罰40萬元,過程沒有問題,判民視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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