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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自訴控告偽造文書 金曲製作人王治平判刑3月

音樂製作人王治平。(資料照,記者陳逸寬攝)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知名音樂作詞家范中芬,日前發現自己的創作遭人使用,提告違反著作權法,對方卻不起訴,其中包含金曲歌王陶喆,范事後發現是其前夫、知名製作人王治平未經授權,以她的名義簽署「音樂著作著作財產權管理契約」,向財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行使,氣憤提出自訴,新北地院審理後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處王治平3個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范、王2人早在2002年離婚,但2008年間,王治平卻未經范中芬授權,冒用范中芬名義簽下「音樂著作著作財產權管理契約」,並向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行使。

范中芬自訴主張,她發現歌詞遭人冒用,提告後因對方表示有跟王治平簽約且王治平有獲得她的授權而不起訴,她後來詢問中華著作權協會才發現王治平冒用她的簽名簽立授權書,因王治平從未說過此事,也不覺得自己違法才提告。

王治平在審理中坦言有在契約上簽署范女簽名,至於為何簽署已無印象,他向來都秉持著對范女好的心態做事,可能因范女改名須變更合約而替她簽名,且版權費都會寄到范女帳戶內,他認為范女應知道此事。

合議庭認為,王治平確實有代理范女簽約情形,且依范女證述可知,他並未獲得授權,而范女直到2018年才發現此事,加上中華著作權協會是將權利金匯入王治平個人帳戶,更何況當時2人已離婚,並未同住、無緊密生活關係,王治平也忘記究竟有無告知范女代理簽約一事,因此判定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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