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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謝金燕」舒子晨不滿被爆找「黑衣人」喬合約 提告經紀公司、記者均敗訴確定

舒子晨(資料照,記者潘少棠攝)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有D奶女神和「小謝金燕」封號的藝人舒子晨,前年被經紀公司「宇朕國際」負責人鄒巧雲爆料說她「過河拆橋」、找黑衣人強迫解約,舒子晨認為鄒女的言論侵害她的名譽,自訴控告鄒女和週刊記者涉加重誹謗罪,台北地院依據監視器與現場錄音,認定當天確實有2名黑衣人到場說是被舒子晨叫來談解約,對話過程黑衣人還罵三字經,爆料有所本,判鄒2人無罪,上訴後,高等法院維持一審見解,判2人無罪確定。

全案起因於2020年5月12日下午,舒子晨(本名陳盈穎)的經紀人董八角(董靜怡)帶著楊姓、吳姓2名男子,至宇朕國際談判,雙方商量無果,楊男被錄到有說「不要太囂張,囂張看看啊....金基排....你現在在囂張什麼?X妳娘」等語。經紀公司負責人鄒巧雲後控告舒子晨等人涉妨害自由,並向週刊爆料。

士林地檢署認為,舒子晨並未在場,無法證明此與舒子晨有關,且在場的董八角等人也沒有使用強暴、脅迫行為,因此僅起訴罵髒話的楊男,另3人處分不起訴確定。

檢方還舒子晨清白後,舒子晨除了感謝司法,也強調「對方誣賴我的傷害,已經無法彌補」,委請律師提刑事自訴,控告鄒女和記者涉加重誹謗罪。

台北地院調查,在場的鄒女丈夫作證說,當天董女和2名黑衣人進到公司,黑衣人說是舒子晨叫他們來談解約;即使舒子晨否認委託董女去宇朕處理合約問題,但董女確實是去談舒子晨的合約,且舒子晨也於案發2天後,發函給宇朕聲明解約,可見二者緊密相關,鄒女有相當理由確信為真實,沒有毀損名譽的實質惡意與故意。

此外,舒子晨是公眾人物,她解除合約的手段是否涉及不法或強迫,不僅是私德問題,而是與公共利益有關,屬可受公評之事,鄒女基於她確信的事實而發表言論,確有所本,記者經合理查證後予以報導,並非故意傳述不實,因此判2人均無罪。舒子晨不服判決,上訴高等法院。

高院審理認定,本案有合理懷疑「有相當理由確信言論為真實」,符合刑法第310條第3 項「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的免責規定,且言論內容與舒子晨公開演藝活動有關,不是具有高度隱私期待的「私德」事項,今仍判決2人無罪,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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