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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內部洩密案頻傳 立委連署增修2國安法案以重懲

2024/03/02 16:15

國軍近年共諜案頻傳,對此立委陳冠廷等21名立委連署提案,擬修正《國家安全法》及《國家情報工作法》之部分條文,增訂國安專業法官,並提高洩密之刑責。(資料照、路透/記者劉宇捷製圖)

〔記者劉宇捷/台北報導〕國軍近年共諜案頻傳,政府部門也不斷出洩密事件,嚴重影響國家安全,立委陳冠廷等21名立委連署提案,擬修正《國家安全法》及《國家情報工作法》部分條文,新增審理國家安全案件之法官應受訓具備國安專業知識,以及修正國安法中對於涉密的範圍,並提高相對應的洩密刑責。

對於洩密案的定義刑責與法官審理洩密案之判決,立委認為犯罪者屢屢遭輕判,平均刑度僅6個月,即使案件罪證確鑿,最後結果都是輕判,使共諜更加有恃無恐,對國家安全之維護相當不利,因此分別提出兩修正草案,以加深防範嚇阻力。

首先,立委提出違反《國家情報工作法》之國安案件,應由具國安專業知識之法官於專業法庭中審理,使危害國家安全之人受到應有制裁,以維護國家安全不受侵害。立委提案在《國家情報工作法》中增訂第三十二條之二條文,除應設立國家安全之專業法庭及專業法官外,亦明定具備國安專業知識之法官,每年應接受一定時數之國家安全相關訓練或在職研習,除了更新專業知識,也一併檢視其專業程度,故授權司法院訂定訓練時數與專業認證等相關辦法。

另外,立委認為隨著資訊科技的發展,與全球政治經濟情勢的變化,對國家安全構成威脅的行為也日益多樣化,因此擬將《國家安全法》第二條條文中的「公務上應秘密」之文字定義,擴展至「涉及國家安全或公共利益上應秘密」之規範;此舉旨在擴大保護範圍,使之不僅限於公務秘密,還包括所有關係到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秘密。

而屢遭輕判方面,上述修正案中立委亦提案修改國家安全法》第七條條文,提高對違反第二條規定者的刑責與罰金;以洩漏、交付或傳遞機密檔案為例,刑責從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千萬元以下罰金,提高至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千 萬元以下罰金。

立委提案認為,透過提升刑罰與罰金的上限,凸顯國家安全在現今國際環境的重要性,並加強保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迫切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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